一人有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,使用期限十二個月。

你會拿來做多餘的花費,還是代換成原本的生活成本。

平均一個月花掉三百,一個精明的家庭主婦,一個月在大賣場一定用得完。

平均一個月花掉三百,一個用功的好學生,一個月在書局一定用得完。

平均一個月花掉三百,一個勤勞的上班族,一個月在加油站一定用得完。

……

 

最後,有多少消費券真的會創造額外的經濟成長呢?

這樣的經濟成長,值得花829億嗎?

如果玩長線,拿去扶值更有價值的產業,照顧弱勢族群,會不會比較好?

如果玩短線,使用期限縮短為三個月到六個月,會不會比較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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